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