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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之间对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举办有组织的驾驶车辆的活动(汽车、摩托车比赛、旅游等),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或由其委托的… 第三十条 驾驶证持有人从事道路驾驶教练的,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印章、证表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订。 第三十二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考试科目表 注:1、 表中数字交、场、路分别表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 2、 “√”表示准驾。 3、 “Χ”表示不准增驾。 附件二: 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附件三: 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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