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接受身体检查。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