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无赤绿色盲;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