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199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一,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以上。
科目二,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碰擦桩杆;
车身出线;
移库不入;
中途停车两次;
熄火;
脚触地(两轮车)。
科目三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
科目一,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以上。
科目二,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碰擦桩杆;
车身出线;
移库不入;
中途停车两次;
熄火;
脚触地(两轮车)。
科目三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