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