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本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第十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