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七章 停驶、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停驶、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 第四十三条 临时进入我国境内道路行驶的境外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入境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入境登记。 申请和办理临时入境登记,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