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