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