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