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