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纵市场行为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十二条 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