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争端解决 在解释或执行本备忘录时如出现任何争议或分歧,将在各参与方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而不向任何第三方、法院、仲裁庭或任何其他审判机构提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