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与其它外国法查明方式的关系 本备忘录的适用不妨碍两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通过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国内法律等其他方式查明对方国家的法律。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