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语言文字

请求及任何附件使用接收方的官方语言文字或附以该官方语言文字的译本。

答复及任何附件使用接收方的官方语言文字,并附以请求方官方语言文字的译本。

就上文第1款和第2款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语言文字为中文,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官方语言文字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