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