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