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