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