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申请登记过程中不得故意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证书。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