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