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