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进一步谈判

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双方可定期进行谈判,以期逐步提高本协定的承诺水平。谈判的目的是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利益,并确保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WTO后,双方应在不迟于该日起一年内开始谈判,以实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利益,并确保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