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无纸化贸易
双方应当:
考虑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商定的方法,致力于实施旨在使用无纸化贸易的倡议;
努力接受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
努力使贸易管理文件以电子形式可公开获得。
努力确保以带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形式的文件向双方主管部门提交与贸易交易有关的文件。
双方应当在国际层面开展合作,以增强对贸易管理文件电子版本的接受度。
双方应当:
考虑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商定的方法,致力于实施旨在使用无纸化贸易的倡议;
努力接受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
努力使贸易管理文件以电子形式可公开获得。
努力确保以带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形式的文件向双方主管部门提交与贸易交易有关的文件。
双方应当在国际层面开展合作,以增强对贸易管理文件电子版本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