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透明度
就本章而言,双方应当确保其主管机构公布申请在其领土内临时入境和临时居留所需的信息,此类信息应以电子方式提供,并不断更新。
本条第一款涉及的信息应包括以下:
移民手续的类别;
所需的文件和证明以及必须满足的条件;
申请方法和申请地点的选择,如领事馆或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
申请费;
移民手续的有效期;
根据一方国家立法延期或换发的条件;
可用的审查和/或申诉程序;
参考普遍适用的相关法律;以及
本章第五条(透明度)提及的相关要求。
双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本条第二款所述信息的相关出版物或网站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