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外经贸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希望加深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领域的相互合作,为了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护生产和植物资源,促…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