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地理适用性1
对中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领陆、领空、内水和领海及其海床和底土,以及依据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中国有权行使主权和(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对尼加拉瓜而言,是指符合其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尼加拉瓜共和国的领土。
每一缔约方对遵守本协定的所有条款负全部责任,并应采取一切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其领土内的各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本协定的条款。
对中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领陆、领空、内水和领海及其海床和底土,以及依据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中国有权行使主权和(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对尼加拉瓜而言,是指符合其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尼加拉瓜共和国的领土。
每一缔约方对遵守本协定的所有条款负全部责任,并应采取一切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其领土内的各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本协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