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委员会

为了本章的有效实施和运作,缔约双方特此设立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以下称“CPTF委员会”)。

CPTF委员会应由海关代表组成,并经缔约双方同意邀请有关政府部门代表。

CPTF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确保本章的正常运作并解决因适用本章而产生的所有问题;

回顾本章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修订;

确定与本章相关的需要改进的领域,以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以及

提出建议并向联合委员会报告。

CPTF委员会应在双方商定的地点和时间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