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

每一缔约方海关当局应当采用风险管理方法确定货物风险特征以便利低风险货物通关,集中对高风险管理进行监管。

每一缔约方海关当局应设计和实施风险管理,以避免对国际贸易的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变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