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海关估价

缔约双方对双边贸易货物的海关估价应当适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及《海关估价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