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场所的选择
如发生的争端涉及本协定下和缔约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同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的事项,请求方可以选择解决争端的场所。
一旦请求方要求按照第一款所指的协定项下设立专家组或仲裁庭,或就某一事项提交请求,则应使用该被选定的场所,同时排除其他涉及相同措施的场所使用。
如发生的争端涉及本协定下和缔约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同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的事项,请求方可以选择解决争端的场所。
一旦请求方要求按照第一款所指的协定项下设立专家组或仲裁庭,或就某一事项提交请求,则应使用该被选定的场所,同时排除其他涉及相同措施的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