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著作权
每一缔约方应规定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有权授权或禁止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复制其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每一缔约方应赋予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授权以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每一缔约方应规定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有权授权或禁止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复制其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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