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联络点

就本章而言,负责金融服务的主管机关有:

对于中国,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继任者;以及

对于尼加拉瓜,指尼加拉瓜发展、工业和贸易部,尼加拉瓜中央银行和尼加拉瓜银行和其他金融实体监管机构,或其继任者。

一缔约方应当将其联络点的任何变动迅速通知另一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