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支付和清算系统
根据给予国民待遇的条款和条件,每一缔约方应当允许在其领土内设立的另一缔约方的金融机构接入由公共实体运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17,并访问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获得的官方融资和再融资安排。本条并非旨在授权其进入该缔约方最终贷款人安排。
根据给予国民待遇的条款和条件,每一缔约方应当允许在其领土内设立的另一缔约方的金融机构接入由公共实体运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17,并访问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获得的官方融资和再融资安排。本条并非旨在授权其进入该缔约方最终贷款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