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第九章 争端解决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第九章 争端解决 第七十四条 场所的选择 如发生的争端涉及本协定和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事项,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起诉方可以选择解决争端的场所。 一旦起诉方要求按照第一款所指的协定项下设立仲裁庭,则应使用该被选定的争端解决场所并同时排除其他场所的使用。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