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联络点

为方便缔约双方之间就本协定的任何事项进行沟通,缔约双方应指定并适时更新作为联络点的负责外贸的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