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目标
缔约双方应通过本协定设立自由贸易区,以期促进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基于市场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关系,本协定目标是:
实现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相一致的货物贸易自由化;
提升缔约双方相互的投资机会,逐步发展有益于加强服务贸易的环境;
提供缔约双方贸易公平竞争的条件,并确保充分且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了解缔约双方的政府采购;
以上述方式发展国际贸易,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并确保将这一目标纳入和反映在缔约双方的贸易关系中;以及
为和谐发展和扩大国际贸易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