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微小加工或处理

在不影响本条第二款的情况下,无论本章第二十三条(原产货物)第(三)项所述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下列操作应被视为不应赋予原产资格的加工:

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完好无损地保存而进行的操作;

为销售和(或)运输而准备货物的操作(分装、组合、分拣、重新包装)、拆卸和组装包裹;

洗涤、清洁、除尘、除油、去漆以及去除其他涂层;

熨烫或压平纺织品(各种类型的纤维和纱线,各种类型的纤维和纱线的梭织织物及其制品);

用油或其他物质涂刷、抛光、清漆、涂覆(浸渍);

谷物及大米的去壳、部分或完全的漂白、抛光及上光;

冷冻或解冻;

糖的着色、溶解或混合操作,包括与其他材料混合或形成糖块;

水果、坚果及蔬菜的去皮、去籽、去核、去壳及分割;

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

过滤、筛选、挑选、分类、分级、匹配、成套物品的组合;

简单的装瓶、装罐、装袋、装箱、装盒,固定于纸板或木板及其他简单的包装工序;

把零部件装配成完整产品或将产品拆成零部件的简单装配或拆卸;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篆刻、粘贴或印刷商标、标签、标识及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记;

将货物混合在一起,而不会导致货物与原始组件有足够的差异;

屠宰动物;

肉、鱼的切割;或者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组合。

在确定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加工是否是第一款所述的微小加工或处理时,对该产品在出口方进行的所有操作都应被考虑在内。

本条第一款所称简单作业,是指既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能)也不需要使用为这些加工专门设计的机械、仪器或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