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会谈或会晤通常于白天举行。遇有紧急情况,会晤也可以在夜间进行。

会谈或会晤由举办方的边界代表、副代表或其助手主持。

会谈或会晤的时间、地点、议程及参加人员、相互联络办法可通过交换信件方式商定。必要时,还可讨论议程之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