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为维护国界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边界事件,双方边界代表应及时交换以下信息:
国界及边境地区的形势及可能和已经发生的变化;
为维护国界管理制度和预防边界事件所采取的措施;
可能、预备和实施的非法越界情况;
企图或已经越界的人员情况及抓获的越界人员的确切身份。
为维护国界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边界事件,双方边界代表应及时交换以下信息:
国界及边境地区的形势及可能和已经发生的变化;
为维护国界管理制度和预防边界事件所采取的措施;
可能、预备和实施的非法越界情况;
企图或已经越界的人员情况及抓获的越界人员的确切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