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在国界附近发现无法辨认的人员尸体时,双方边界代表和主管部门确定其归属,必要时可进行共同辨认,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必要的处理办法。

在国界附近发现无法辨认的物品或牲畜尸体时,应采取措施确定其归属,并移交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