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边境口岸的设立由双方有关协议确定。

双方主管部门应就边境口岸的工作制度问题建立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