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六章 出入国界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出入国界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出于卫生防疫、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双方可临时中止或限制人员及其行李和个人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一方采取上述限制措施时须提前通报另一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