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两国边民、跨界设施的建设人员、边境地区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过境手续简化问题,由双方有关协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