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在自由贸易联合委员会下设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以下称SPS委员会)。
SPS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监督本章的实施;
协调技术合作活动;
促进技术协商;
确定需要加强合作的领域,包括积极考虑任一方提出的任何具体建议;
根据本章目标,在主管当局之间建立对话;
酌情在有关国际组织会议之前就任何问题进行协商;
履行缔约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职能。
除非缔约双方另有约定,SPS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SPS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任一商定的方式进行。
SPS委员会可设立特别工作组以完成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