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全球保障措施
缔约双方保留《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和在本章第九条(定义)中定义的《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和在本章第九条(定义)中定义的《保障措施协定》所采取的行动不适用本协定第十三章(争端解决)的规定。
缔约双方保留《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和在本章第九条(定义)中定义的《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和在本章第九条(定义)中定义的《保障措施协定》所采取的行动不适用本协定第十三章(争端解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