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委员会
为本章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双方特此在自由贸易联合委员会下设立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委员会(CPTF委员会)。
CPTF委员会应由缔约双方海关当局代表,以及经双方同意的有关政府当局的代表组成。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确保本章的正常实施并解决实施中发生的所有问题;
对本章执行与实施进行评估,并酌情修订本章;
确认与本章有关的便利缔约双方贸易的相关可以完善的领域;
提出建议并向自由贸易联合委员会报告;以及
根据本章第十六条(磋商)处理每一缔约方海关当局提出的任何问题,即使有本协定第十三章(争端解决)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CPTF委员会应在缔约双方商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