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

每一缔约方海关当局在实施海关程序时,应当将监管措施重点放在高风险货物上,并为低风险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每一缔约方海关当局应制订并实施风险管理,以避免对国际贸易造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变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