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环境合作
缔约双方将推动建立联合行动,促进绿色发展。
缔约双方将以能源转型为契机,通过在生物经济和清洁能源方面的知识交流与合作,以及加强环境监测和全面修复,为绿色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在适当的情况下,缔约双方将鼓励以下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在绿色发展和生物经济领域的合作,包括诸如光伏、风能、核能、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相关领域;
为燃料动力工业车辆、新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智能充电服务、电池回收和最终处置服务)、以及储能系统领域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支持;
鼓励绿色金融项目;
设计和实施针对一次性塑料制造替代品和循环经济的策略与方案;
低环境影响度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