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传统医学合作
为实现本章第一条(总目标)中的目标,缔约双方应努力巩固现有传统医学合作协议或安排,并促进双方在传统医学方面的信息交流。
在适当的情况下,缔约双方应鼓励以下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鼓励传统医学政策方面的对话和各自传统医学的促进;
提高对传统医学积极作用的认识;
鼓励传统医学保护和恢复方面的经验交流;
鼓励传统医学管理、研究和开发方面的经验交流;
通过培训项目和各种形式的交流,鼓励传统医学教育领域的合作;
鼓励传统医学治疗服务和产品制造方面的合作;以及
鼓励在传统医学领域的研究合作,以促进对用于卫生保健的自然资源和产品的效用与安全评估。